- 編號:100428
- 書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高頻爭議實務解析
- 作者:何根平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9月
- 入庫時間:2025-10-10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于作者深耕建設工程法律實務多年的經驗沃土,以《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和典型判例,體系化梳理并深度剖析實務中常見的法律要點與實踐難點,如合同效力認定、工期延誤責任、工程質量糾紛、工程價款結算、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認定等。
本書適合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從業者(如法官、律師、公司法務)、企業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等專業人士閱讀,也可作為高校工程管理、法學相關專業的輔助教材。期望本書成為建工法律人手邊常備的“專業工具包”,在錯綜復雜的建工法律“施工現場”,助力讀者高效識別風險點、精確錨定請求權基礎、有力構建攻防體系,最終在充滿挑戰的糾紛解決過程中,為當事人爭取最優法律效果,亦為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貢獻法律專業力量的理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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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概述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質與特征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攬合同的法律性質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特點
(一)法律關系復雜
(二)專業性強
(三)履約不規范及證據缺失
(四)案件審理周期長
(五)新形勢下執行難度加劇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
(一)發包人
(二)承包人
(三)被掛靠人
(四)轉包人與違法分包人
(五)掛靠人
(六)實際施工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管轄
(一)管轄基本原則——專屬管轄
(二)級別管轄
(三)仲裁管轄
(四)代位權管轄
(五)補充協議中約定變更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是否有效
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高頻爭議焦點
(一)合同效力爭議
(二)工期爭議
(三)工程質量爭議
(四)結算爭議
(五)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第二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一、概述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部無效的情形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部分無效的情形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無效后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是折價補償
(二)合同無效后可參照的合同關于工程款價款約定的范圍
(三)合同無效承包人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四)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
(五)合同無效時發承包雙方可主張損失賠償的范圍
四、“黑白合同”的效力認定
(一)“黑白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二)“白合同”的法律效力認定
(三)“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認定
(四)特殊情形下的效力認定
(五)“黑白合同”的法律后果
五、工程簽證單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工程簽證單的概念
(二)工程簽證單的類型及效力
六、建設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條款的理論和司法實務解析
(一)“背靠背”條款的概述
(二)“背靠背”條款的效力解析
(三)“背靠背”條款的性質認定
(四)“背靠背”條款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五)建設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條款的風險防范
(六)結語
第三章 建設工程工期糾紛的處理
一、概述
二、如何確定建設工程的開工日期
(一)開工日期的定義與法律意義
(二)開工日期的認定的法律依據
(三)開工日期存在爭議的幾種情形
三、如何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日期
(一)竣工日期的定義與法律意義
(二)竣工日期的法律依據
(三)竣工日期的認定標準
四、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一)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順延
(二)第三方原因引起的工期順延
(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工期順延
(四)政府行為或政策調整導致的工期順延
五、發包人逾期付款,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張工期順延
(一)法律依據
(二)構成要件與實務認定
(三)工期順延流程及舉證責任
六、工期延誤中的關鍵線路分析方法
(一)關鍵線路的概念及意義
(二)關鍵線路的歸責原則與舉證規則
(三)關鍵線路的認定規則
(四)結語
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當事人是否有權主張工期索賠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對于工期條款的影響
(二)發包人主張工期索賠的依據
(三)承包人主張工期索賠的依據
(四)工期索賠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八、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時工期條款效力如何
(一)建設工程項目為何不能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二)約定工期、合理工期和定額工期的概念
(三)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認定標準
(四)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導致的合同條款效力問題
(五)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法律后果
九、結語
第四章 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的處理
一、概述
二、發包人能否以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為由要求減少工程價款
(一)工程質量缺陷減價的請求權基礎
(二)工程質量缺陷減價的成立要件
(三)工程質量缺陷的減價范圍
(四)工程質量缺陷減價的主張方式
(五)工程質量缺陷的風險防范
三、如何認定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
(一)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缺陷責任的法定情形
(二)承包人在不同階段的質量責任認定
四、如何認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
(一)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發包人選取的建筑材料、構配件或設備不合格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四)指示承包人降低施工標準或變相降低施工標準
五、發包人擅自使用建設工程后質量責任如何承擔
(一)發包人擅自使用建設工程的法律認定
(二)發包人擅自使用建設工程后承包人是否應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六、如何認定工程質量缺陷的混合責任
(一)多主體單因素混合責任
(二)多主體多因素混合責任
七、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修期的內涵與區別
(一)概念辨析
(二)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修期的相同之處
(三)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修期的不同之處
八、結算協議簽訂后發包人是否有權提出工程質量問題索賠?
(一)結算協議的性質
(二)簽訂結算協議對于工程質量索賠的影響
(三)結算協議簽訂后的工程質量索賠策略
第五章 建設工程造價結算糾紛處理
一、概述
二、建設工程常見的計價方式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
(二)定額計價
(三)定額計價與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區別
(四)其他計價類型的合同
三、建設工程造價的舉證責任承擔
四、建設工程造價司法鑒定程序重要問題
(一)造價鑒定程序的啟動方式
(二)建設工程造價鑒定申請的期限
(三)當事人不能啟動造價鑒定程序的情形
(四)建設工程造價鑒定啟動后的主要流程
五、固定總價合同工程價款的調整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程價款結算的一般原則
(二)固定總價合同工程價款可以調整的情形
(三)固定總價合同下未完工程造價的認定
六、“黑白合同”結算依據的確定
(一)強制性招標項目中存在“黑白合同”時的結算依據
(二)非強制招標項目中存在“黑白合同”時的結算依據
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增加部分的造價認定
(一)有約定按約定
(二)合同沒有約定,且協商不成時,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也可以參照合同對原工程與新增工程類似部分的約定
八、政府審計結論作為工程造價依據的認定規則
(一)政府審計概述
(二)政府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的規則
(三)政府審計延遲或審計結論不真實不客觀的處理
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默示結算條款”的適用規則
(一)適用默示結算條款的前提是雙方有明確約定
(二)發包人收到竣工文件且在約定期限內未予答復的認定
(三)協商行為可能導致默示結算條件喪失
(四)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下,默示認可結算條款能否參照適用
十、建設工程結算協議對工程造價認定的影響
(一)結算協議的效力不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影響
(二)結算協議有效時應按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不能啟動造價鑒定
十一、發包人超付工程款時被掛靠人責任的認定
(一)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觀點之分析與反駁
(二)被掛靠人承擔補充責任觀點之分析與反駁
十二、發包人向承包人主張開具發票的可訴性分析
(一)實踐中對發包人能否起訴承包人開具發票存在爭議
(二)筆者認為發包人可以起訴承包人開具發票
十三、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的訴訟時效認定
(一)工程款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二)工程進度款訴訟時效計算規則
(三)工程結算款訴訟時效計算規則
(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時訴訟時效的計算規則
第六章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一、優先受償權的功能與性質
(一)優先受償權的功能與立法目的
(二)優先受償權的性質解析
二、優先受償權的權利順位
三、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
(一)與發包人不存在直接合同關系的“合法分包人”原則上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二)實際施工人與優先受償權
(三)建設工程價款債權轉讓的,受讓人依法取得優先受償權
四、優先受償權的客體
(一)建設工程的構造單元劃分
(二)“分部工程”可作為優先受償的客體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確認“基坑工程”這一分項工程承包人有權優先受償
(四)須排除不宜折價、拍賣的工程
五、承包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
(一)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定及司法機關的回應
(二)建設工程價款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價值,即使因“房地一體拍賣”也應剝離土地使用權價值
(三)損失賠償不屬于工程款優先范圍,但“停窩工損失”存在爭議
六、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條件和行權方式
(一)行使條件
(二)行權方式
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刑民交叉問題探究
一、概述
二、私刻、偷蓋公章或假冒簽名偽造施工合同、簽訂結算文件
(一)法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三)救濟與應對措施
三、逃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一)逃稅罪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串通投標罪
(一)法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三)救濟與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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