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央社會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 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意見
司法部、中央社會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 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意見
司法部 中央社會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財政部
司法部、中央社會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 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意見
司法部 中央社會工作部 中央政法委 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 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意見
(2025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黨委社會工作部、黨委政法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黨委社會工作部、黨委政法委、財政局:
司法所是新時代新征程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為充分發揮司法所在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論述、關于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發揮司法所作為基層法治工作機構的獨特優勢,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務保障高效能基層社會治理。
用5年時間,把司法所打造成促進基層法治建設、服務人民群眾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堅強陣地,司法所基層依法治理職能發揮更加充分,服務人民群眾法治需求更加有力,防范化解基層矛盾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水平有效提升。
二、加強司法所黨的建設,確保司法所服務基層社會治理正確方向
(一)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將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貫穿司法所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深入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積極組織黨員、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堅持政治建所,突出政治教育,不斷提升司法所黨員、干部政治能力。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及時按程序報告工作中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況。
(二)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推動黨的創新理論進鄉村、進社區。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論述、關于社會治理的重要論述作為司法行政基層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突出抓好司法所長和司法所青年黨員、干部教育培訓,把學習成果自覺轉化為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動力。
(三)發揮司法所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司法所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推動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以鐵規矩鍛造好作風,激勵司法所黨員、干部在推進基層依法治理中主動擔當作為。
三、突出法治功能,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推進基層依法辦事。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基層單位,要強化專業能力建設,當好基層黨委政府法治建設的參謀助手。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重大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協助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協助落實鄉鎮(街道)黨員干部學法用法機制,推動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按規定落實領導干部述法制度。配合做好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指導做好村(居)民委員會下屬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配套建設工作。以村(社區)“兩委”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人民調解員為重點培養“法律明白人”。鼓勵和支持司法所為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集體資產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見。
(五)助力基層“三治”融合。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組織村(居)法律顧問、調解員、“法律明白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效引導和依靠群眾,參與推動治理高額彩禮、厚葬薄養、封建迷信等問題。鼓勵符合條件的群眾參與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工作。探索在司法所設置基層觀測點。
(六)促進邊疆民族地區基層依法治理。支持邊疆民族地區的村(社區)因地制宜開辟法治宣傳欄等,突出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傳憲法,大力宣傳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防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將人、財、物向邊疆民族地區司法所傾斜,提升穩邊固邊興邊能力。
四、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及時穩妥解決群眾關切和訴求
(七)健全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依托司法所加強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陣地建設,為群眾提供法律業務咨詢指引。鼓勵引導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與司法所建立協作機制,將殘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留守婦女兒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群體作為重點對象,精準提供法律服務。參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動”,幫助農民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群體及時獲取法律服務。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需求,強化司法所線下辦事服務功能。
(八)加強基層法治宣傳教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在各類社會群體中培育普法志愿者,指導、支持其立足工作崗位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推薦優秀司法所長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參與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實踐。支持、指導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禁毒品、反邪教、防電詐、拒非法集資等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活動。司法所工作人員帶頭履行普法責任,培育打造普法品牌。
五、預防化解風險隱患,維護社會秩序和安全穩定
(九)完善矛盾風險排查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組織調解員、“法律明白人”等參與矛盾糾紛風險隱患排查。協助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好12345熱線轉辦事項,用好12348熱線,做到矛盾糾紛發現在早、化解在小。發揮綜治中心平臺統籌作用,完善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監獄、看守所、信訪辦、工會等單位的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司法所與轄區村(居)民委員會信息溝通聯系機制,推動各類矛盾糾紛按照法治化“路線圖”依法分類化解。
(十)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妥善化解房地產、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涉眾金融等領域矛盾糾紛。注重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調解組織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勞務用工、物業服務、農村土地等常見多發糾紛調解。發揮律師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專業優勢。深化人民調解參與信訪工作,推進訪調深度融合,提高信訪矛盾調解化解率,促進事心雙解、實質化解。
(十一)做好有關群體服務管理工作。立足職責一體推進教育改造、社區矯正、幫教銜接、糾紛調解、法治宣傳,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對象、安置幫教對象問題訴求及時發現、快速協調辦理和請示報告工作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加強安置幫教對象就業促進、困難救助、心理疏導等工作,幫助順利回歸社會。依法根據委托開展社區矯正,嚴格落實監管教育措施,提高矯正質量。
六、強化組織保障,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推進法治建設主體責任,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司法所工作和建設中的突出問題。選好配強司法所長。縣(市、區)黨委社會工作部門、鄉鎮(街道)黨(工)委要支持司法所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縣(市、區)黨委政法委、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要支持和監督司法所依法履職。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司法所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統籌謀劃、認真組織實施。
(十三)強化工作保障。統籌考慮鄉鎮(街道)常住人口規模、經濟發展水平等,加快分類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加強司法所裝備保障。完善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開展市、縣級司法局新錄用公務員到司法所鍛煉,常態化組織縣(市、區)司法局黨員、干部到司法所為群眾提供服務。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參與司法所工作。鼓勵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到司法所實習。加強專兼職調解員隊伍建設。鼓勵司法所工作人員考取法律職業資格、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鼓勵司法所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創新。用好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