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關于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 外交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關于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 外交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
商合發〔2025〕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移民局、國家外匯局、中國貿促會、全國工商聯:
當前,我國出海企業規模不斷壯大,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對高質量、專業化海外綜合服務需求顯著增加。為支持出海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構建完善與我國對外投資貿易規模體量及發展態勢相匹配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為根本任務,以提升出海企業國際競爭力和維護企業海外正當權益為目標,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推進服務資源優質供給和高效匹配,打造形成央地聯動、區域協同、資源集聚、內外貫通的立體化、全鏈條海外綜合服務生態。
二、優化完善公共平臺與服務
(一)建設國家層面綜合服務平臺。統籌外事、法律、財稅、金融、經貿、物流、海關、貿促等領域服務資源,將“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升級為國家層面海外綜合服務平臺,貫穿企業出海全流程、全鏈條,聯通“稅路通”、“貿法通”、條約數據庫、國家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等平臺資源,形成綜合服務大平臺和專業服務分平臺有機結合的“1+N”服務體系。圍繞企業出海共性需求,提升平臺集成化、綜合化、數智化水平。拓展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網絡系統功能。
(二)提供優質公共產品。引導企業用好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國別貿易指南、重點國別(地區)營商環境報告等現有公共產品,創新推出更多時效性強、實用性高的公共產品。圍繞出海企業市場開拓、合規經營管理、風險防范應對、知識產權保護、反壟斷合規、海外權益維護等,推出更多精細化、針對性培訓及交流活動。加強企業出海風險提示,及時提供政策咨詢,指導企業維護海外合法權益。
(三)提升綜合服務效率。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提升對外投資備案(核準)效率和數字化治理水平。開展常態化溝通交流,完善企業訴求快速響應機制。鼓勵支持全國性行業商協會發揮協調作用,利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幫助企業更加便捷高效對接全球優質服務資源。
三、集成創新地方服務
(四)升級線上線下服務。指導地方因地制宜加強本地區“線上+線下”服務渠道建設,打造企業出海獲取基礎性信息的“一站式”窗口。依托地方政務服務中心,持續優化企業對外投資、對外貿易、人員出入境等有關業務辦理流程。集聚法律服務、知識產權、財務會計、安全保護、金融服務、人力資源等領域優質專業服務機構,做優做強具有地域特點的服務品牌。
(五)探索創新服務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等,發揮開放樞紐、總部經濟、服務資源等優勢,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開展首創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綜合服務港。支持地方以適當形式推介各行業各領域優質服務,幫助企業有效識別、精準匹配出海服務資源。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優勢互補,高效整合優質服務資源,形成協同效應。依托港澳地區在跨境投資貿易、金融、法律等領域優勢,拓展經貿合作機制,加強服務機構聯動,共同增強服務企業出海能力。
四、延伸健全海外服務
(六)拓展境外經貿合作區功能。基于平等互利、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循序漸進等原則,支持出海龍頭企業參與建設境外經貿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加強與東道國政策溝通,為入區企業發展創造穩定、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七)建立海外綜合服務站。推動具備條件的境外中資企業商協會、合作區、中資法律服務機構等在重點國別和地區建立海外綜合服務站,協助企業解決落地服務需求,為出海企業建設國際營銷網絡、開拓海外市場提供持續服務。
五、加強經貿合作保障
(八)豐富雙邊合作機制。推動與更多國家和地區簽署共建“一帶一路”、投資、貿易、稅收、社會保障、知識產權保護、司法協助、反壟斷等領域雙邊合作文件,豐富涉企服務制度性保障。更好發揮雙邊經貿合作機制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出海服務訴求。
(九)營造安全有利環境。加強海外安全風險信息跟蹤和發布,指導企業完善風險評估應對,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為出海企業保駕護航、排憂解難。
(十)妥善應對投資貿易爭議。用好調解、仲裁等多元化爭端解決機制,增強應對境外法律糾紛的能力。支持行業組織和企業綜合運用法律抗辯和司法訴訟等舉措,增強妥善應對貿易摩擦能力。
六、拓展提升專業服務
(十一)提升法律、財會、咨詢等服務水平。提升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國際化服務能力,培育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和仲裁機構。支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審計、評估、盡職調查、財務稅務顧問等服務,拓展審計鑒證、供應鏈管理等跨境業務。引導咨詢公司為出海企業提供全球發展戰略統籌、公司治理、營銷設計、品牌推廣等服務,助力企業向價值鏈高端攀升。鼓勵法律、財會、咨詢機構整合關聯行業資源,為企業出海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
(十二)增強金融機構跨境服務能力。鼓勵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在業務范圍內完善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為企業拓展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海外布局,為企業提供定制化、“跟隨式”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擴大承保規模和覆蓋面,開發適合出海企業需求的險種,積極開展再保險業務。
(十三)拓展各類專業服務領域。鼓勵信息技術等領域服務機構創新服務方式,數字化賦能出海企業。鼓勵知識產權、標準檢驗認證、人力資源等服務機構提升國際化服務能力,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探討中外執業資格認證對接,提高相關技術人員在國際上的執業資格認可度。支持相關專家智庫建設,為企業提供智力支撐。
七、提升出海企業能力
(十四)增強企業跨國經營能力。加強出海企業國際化經營管理培訓,推動了解掌握國際通行規則及商業慣例。引導出海企業科學制定國際化發展戰略,深入開展出海投資經營可行性研究,提升全球化運營管理水平。支持出海企業加強跨國經營人才培養,構建具有國際視野和跨文化溝通能力、熟悉國內外法律規則與細分國別市場的專業化隊伍。
(十五)加強國際規則、理念銜接。強化與多邊機構合作,促進與經貿領域國際通行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引導企業注重屬地化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塑造良好國際品牌形象,將企業發展與當地社會發展融合,實現股東、員工、供應商、顧客、東道國政府、當地社區、生態環境共贏和可持續發展。
(十六)提升海外經營合規水平。鼓勵相關服務機構運用線下培訓等方式,提升企業海外經營合規意識。統籌推進各類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發展,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合規咨詢服務。
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的重要意義,在守牢安全發展紅線前提下,充分發揮有關工作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作、內外聯動,提升海外綜合服務效能,實現出海服務資源優質供給和高效匹配,為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提供有力支撐。
商務部
外交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