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三江新區條例
宜賓三江新區條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宜賓三江新區條例
宜賓三江新區條例
(2025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四章 科教創新
第五章 產業集聚
第六章 開放合作
第七章 綠色低碳
第八章 服務保障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保障和促進宜賓三江新區(以下簡稱三江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三江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服務等活動。
三江新區范圍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第三條 三江新區應當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川南省域經濟副中心重要支撐平臺,發揮“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重要節點優勢,打造長江上游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創新型現代產業集聚區、國家產教融合建設示范區和四川南向開放合作先行區。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三江新區建設發展的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三江新區建設發展的指導,在規劃編制、政策措施、項目布局、體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給予支持。
宜賓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快推動三江新區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 三江新區應當在區域協同、城市轉型、產教城融合、開放合作等方面探索改革、先行先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成果。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三江新區高質量發展要求相適應,有利于鼓勵改革創新的考核、評價、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七條 宜賓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三江新區管委會)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委托宜賓市管理。
第八條 三江新區管委會根據職責履行三江新區范圍內的行政管理、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職能。
三江新區管委會及其工作機構在權限范圍內依法制定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履行相應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權。
三江新區范圍內的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各項職能職責,按照三江新區管委會的規定,承辦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宜賓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三江新區發展需要,將三江新區管委會履行職能所需要的省級、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依法賦予或者委托三江新區管委會。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明確規定不能授權或者委托的事項除外。
已經依法下放至宜賓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的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宜賓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相對應的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以清單形式依法賦予或者委托三江新區管委會并向社會公布。
三江新區管委會應當依法編制權力清單向社會公布,并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條 三江新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優化、協同、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機構編制總量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調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三江新區管委會可以按照規定創新符合三江新區發展實際的選人用人、人才交流和薪酬激勵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省級有關部門、宜賓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三江新區設立的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行使相應的行政管理職權。三江新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上述機構的統籌協調。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十二條 三江新區規劃建設應當嚴格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控制城鎮開發邊界,統籌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構建集約高效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三江新區規劃建設應當注重傳承歷史文脈和長江文化,融合優秀傳統文化和現代文明,彰顯地區風貌特色。
第十三條 三江新區管委會應當完善規劃管理和決策機制,組織編制三江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三江新區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由三江新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按照程序報三江新區管委會批準。
經批準的三江新區相關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按照程序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三江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與周邊區域有關規劃相銜接。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宜賓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三江新區重大項目用地保障,支持三江新區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依法依規探索生態用地改革創新和土地混合開發利用。
對國家重大項目用地以及納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其他項目用地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由宜賓市人民政府重點支持。
對建設占用耕地,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落實占補平衡,補充耕地指標不足部分由宜賓市人民政府統籌保障;所需用地占用林地指標的,由宜賓市人民政府統籌保障。
第十五條 三江新區管委會依法承擔三江新區范圍內的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與人員安置的具體工作。
三江新區管委會依法承擔三江新區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以及土地儲備、供后監管、閑置土地處置等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三江新區應當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地上和地下空間利用、片區開發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產城融合發展,提升智慧城市建設水平。
三江新區應當加快區域內鐵路、高速公路、樞紐場站、港口等重大交通項目建設,構建綜合立體交通體系。
省人民政府安排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支持三江新區符合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第四章 科教創新
第十七條 三江新區應當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協同推進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完善科技創新服務,推進跨區域科技創新合作。
第十八條 三江新區應當推動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的布局建設,依托相關科技創新中心和園區打造科技創新體集群。
第十九條 三江新區應當創新科技投入機制,加大對科技研究與開發的經費投入,支持設立創新型企業和企業技術創新,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
第二十條 三江新區應當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知識產權侵權預警和風險防范,依法查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激勵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
第二十一條 三江新區應當健全區域協同創新機制,加強與省外區域科技創新合作,加快與省內創新平臺的科技創新協同,實現高能級科技創新平臺、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成果轉化平臺等創新資源共創共享。
第二十二條 三江新區應當推進大學城、科創城建設,支持高校聚焦產業需求設置特色專業,共建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在三江新區辦學的高校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三條 三江新區應當圍繞主導產業搭建校企協同合作平臺,支持校企聯合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實驗室、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熟化平臺等,推進教育鏈、產業鏈與創新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構建學教研產城一體化全域發展新格局。
第二十四條 三江新區應當支持重點企業聯合高校和院所共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二十五條 三江新區應當持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各類人才到三江新區創新創業,強化人才服務保障。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三江新區在人才分類評價、職稱評審、崗位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探索試點。
第五章 產業集聚
第二十六條 三江新區應當堅持高端產業引領帶動,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未來產業,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創新型現代產業集聚區。
第二十七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快發展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醫療器材等產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培育互融共促的產業成長體系。
第二十八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推動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深度融合發展,建設長江上游現代服務業集聚區。
第二十九條 三江新區應當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優勢農業產業,構建城鄉融合一體發展體制機制,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高效利用途徑,加快農商文旅體融合發展,推進共同富裕。
第三十條 三江新區應當依法制定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配套設施、技術創新、金融保障、人才引育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給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快建設金融服務集聚區,暢通市場主體融資渠道。
鼓勵銀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融資擔保以及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集聚三江新區。
第六章 開放合作
第三十二條 三江新區應當建設四川南向開放橋頭堡,暢通西部陸海新通道,參與中國—東盟經貿合作等國際經濟走廊建設,主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北部灣經濟區,擴大開放合作。
第三十三條 三江新區應當發揮宜賓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宜賓綜合保稅區、國家臨時開放水運口岸(宜賓港)等開放平臺優勢,深化對外開放合作,發展外向型產業園區,培育開放型企業,發展開放型經濟。
第三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三江新區承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產業推介、會議會展等活動。
第三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三江新區與長江經濟帶沿線其他城市加強合作,共建產業園區,加強產業分工和協作,推動產業優化升級。
第七章 綠色低碳
第三十六條 三江新區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
三江新區應當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雙碳科技創新,服務綠色低碳產業發展。
三江新區應當發展綠色建筑,推廣綠色交通,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十七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森林植被修復工作,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探索生態價值轉化實現路徑。
第三十八條 三江新區應當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實施城鄉供排凈治一體化改革,提升長江、岷江等流域生態環境質量。
三江新區應當統籌實施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耗等措施,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
第三十九條 三江新區應當與周邊地區建立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機制,加強大氣污染、重點流域水污染協同治理,協同開展生態修復與環境監管。
第八章 服務保障
第四十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快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產經營成本,提升市場主體滿意度。
三江新區應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第四十一條 三江新區應當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
三江新區應當統籌布局醫療衛生資源,構建現代化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提升醫療養老服務水平。
三江新區應當完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加快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鼓勵社會主體多元參與,推進文旅協同、體教融合發展。
第四十二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建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三江新區應當健全調解、仲裁、訴訟等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防范化解各類社會風險。
第四十三條 三江新區應當加強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在三江新區聚集,推動宜賓三江中心法務區發展,打造高質量法律服務聚集地。
三江新區應當加快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加強涉外法律風險識別,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
第四十四條 三江新區應當統籌發展和安全,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范與管控,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在城市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方面推進信息化管理,提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能力。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省級新區建設發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