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山東省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2025年6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5年7月31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
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2003年8月2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3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二、《青島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2011年1月20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