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四屆)第五十九號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已經2025年9月1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9月18日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
(2025年9月1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信息化建設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檔案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健全體制機制,優化力量配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國家檔案館建設,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本級預算,確保檔案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本辦法所稱檔案館包括本省的各級國家檔案館、部門檔案館、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國家檔案館包括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
第四條 省檔案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檔案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檔案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機關的檔案,監督、指導所屬單位以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的檔案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備專用檔案柜或者設立檔案庫房集中管理檔案,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本組織的檔案。
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本單位檔案工作,履行檔案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責任制和相關管理制度,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民營企業根據規模和管理模式依法推進反映其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企業權益和職工權益等檔案的科學規范管理。
第七條 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規范,指導相關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對本開發區范圍內的檔案工作進行協調、監督、指導。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檔案法治、檔案文化、檔案安全等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開展檔案公益宣傳,營造關心、支持檔案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依法興辦實體、資助項目、從事志愿服務以及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等形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檔案人才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健全檔案專家選拔、培養、使用、管理機制。檔案人才教育培訓計劃應當向基層傾斜。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為檔案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等創造條件,提高檔案工作人員業務素質。
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加強檔案學等相關專業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檔案人才培養基地建設。
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檔案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和物聯網、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轉化和應用,推動檔案數智賦能和科技進步。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檔案館應當加強與長三角其他區域等省內外檔案工作交流與合作。
鼓勵和支持參與國際檔案專業組織和友好交流活動,加強檔案領域國際合作。
第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設立聯合檔案室,集中保管檔案。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展紅色檔案調查認定,指導建立紅色檔案專題數據庫。
支持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挖掘紅色檔案資源,加強與安徽有關的重大事件、重要會議和重要人物的紅色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發現新的紅色檔案,應當及時向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紅色檔案保護工作,發現紅色檔案可能損毀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并及時向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重要、珍貴的紅色檔案,應當優先開展搶救和修復。
第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利用紅色檔案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等活動,發揮紅色檔案固本培元、凝心聚力、鑄魂育人、推動發展的作用。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科技創新策源地、新興產業聚集地、改革開放新高地、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區建設檔案以及其他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十七條 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的辦理部門、應對部門或者專門設立的臨時機構應當制定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檔案工作方案,負責相應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按照規定向檔案館移交;在重大活動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六個月內,向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報告檔案工作方案落實情況。
第十八條 加強對歷史文化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利用。鼓勵和支持檔案館開展徽州文化、長江文化、淮河文化、大運河文化和黃梅戲文化檔案調查摸底工作,建立相關檔案數據庫。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徽州文化、長江文化、淮河文化、大運河文化和黃梅戲文化檔案的開發利用,通過開展專題展覽、公益講座、媒體宣傳等活動,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十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建設項目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檔案、設備儀器檔案、產品檔案等科技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形成的檔案,由同級檔案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檔案機構驗收。
第二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各類專業檔案的管理。
檔案館可以根據本館檔案資源建設和社會利用需要,提前接收有關專業檔案。
第二十一條 檔案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接受捐獻、購買、代存、交換等方式收集歷史文化檔案、珍貴紅色檔案、著名人物檔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等。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屬于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檔案捐獻給國家檔案館。國家檔案館應當根據捐獻者意愿舉行捐獻儀式,頒發捐獻證書,或者以適當方式表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形成的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于歸檔范圍的,應當由本單位各內設機構收集齊全、整理規范,定期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內設機構和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第二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經同級檔案主管部門檢查和同意,可以延長移交期限;由于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經協商可以提前交有關檔案館保管。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并等情形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國有企業發生資產與產權變動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檔案處置方案,規范處置相關檔案。
第二十四條 國家檔案館應當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核協同機制,會同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進行檔案開放審核,審核結果應當協商一致確定。延期向社會開放的檔案,國家檔案館應當將檔案目錄報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審核。
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審核,由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負責,并在移交進館時附具到期開放意見、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密級變更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 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形成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
公布檔案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國家檔案館應當創新檔案利用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推進線上線下檔案查詢利用服務。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檔案館建立重特大事件檔案服務快速響應機制和綠色通道,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實現重特大事件檔案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查詢利用。
第二十七條 檔案館應當加強館藏檔案的研究整理,組織編輯出版檔案材料,依法提供文獻參考和決策支持;加強檔案的研究整理,開發檔案文化產品,推動文化建設。
檔案館應當加強與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合作,聯合開展學術交流、研究編輯出版有關史料。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檔案文獻遺產保護傳承,建立地方名錄、國家名錄、亞太名錄、國際名錄逐級儲備申報機制,加強檔案文獻遺產宣傳展示,推動檔案文獻遺產保護傳承與文旅、經濟、科技、教育融合。
鼓勵和支持檔案館加大對館藏重點檔案的保護開發力度,申報檔案文獻遺產,促進檔案文化的傳承與發展。
第二十九條 省檔案主管部門、省檔案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建設全省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制定電子檔案移交接收標準,推進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系統的相互銜接,實現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三十條 檔案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檔案數字資源進行收集、整理、長期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有條件的檔案館應當建設數字檔案館。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
第三十一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委托開展檔案服務的,受托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遵守有關安全保密規定,接受委托方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指導和推動檔案服務企業成立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
第三十二條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制定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
檔案館應當建立檔案數字資源存儲、檢測、備份、遷移、恢復等安全工作機制,對重要檔案數字資源可以進行異地備份保管,強化檔案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檔案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檔案監督檢查,組織監督檢查業務培訓,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檔案監督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執法協作機制,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式,推進檔案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檔案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