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的決定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
第2號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的決定》,已經2024年3月15日市政府17屆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興平
2024年4月7日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17屆38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2022年第1號齊齊哈爾市政府令的決定》(2023年4月6日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