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的決定
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的決定
自然資源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的決定
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的決定
(2025年9月16日自然資源部令第18號公布 經2025年9月4日自然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做好與《民法典》相關規定的銜接,自然資源部決定修改《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
(一)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遺產管理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參照本章規定查詢相關不動產權利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三)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修改為“(三)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異議登記或者居住權登記等情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資源部
2025年9月16日